曹妃甸新城学校周边过街天桥及交通组织设施工程(第一标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新城学校周边过街天桥及交通组织设施工程已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曹新城项目核字(2024)5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曹妃甸新城城市建设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20%企业自筹和80%银行贷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曹妃甸新城学校周边过街天桥及交通组织设施工程(第一标段)工程监理;
(2)建设地
(3)项目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桥梁亮化及交通设施等工程。本标段共包含两座桥梁。两座桥梁对称设置于华北理工大学南门东、西两侧,横跨渤海大道连接珠江电竞街区,单座主桥长51m,主桥采用等截面钢箱梁结构,两端设置引桥、梯道和自动扶梯。
(4)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3项目实施周期:包括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期、竣工交付阶段及质量保修等阶段。
2.4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3.3 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4 信誉要求:评标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满足“附表 A: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相关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可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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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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