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安荟奥特莱斯建设项目己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核字(2023)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1.01%企业自筹和78.99%银行贷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静安荟奥特莱斯建设项目一期电梯采购与安装
(2)建设地
(3)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0065.33㎡,总建筑面积为122164.75㎡,主要建设内容为奥特莱斯精品店铺、商业街区、公寓、温泉度假村及地下设备用房,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广场、室外景观绿化、室外管网工程、地上地下停车位等。其中一期用地面积65020.92㎡,总建筑面积83143.17㎡,地上建筑面积80655.61㎡,包括奥特莱斯精品店铺地上建筑面积57705.61㎡,商业街区地上建筑面积10050㎡,公寓地上建筑面积12900㎡;地下建筑面积为2487.56㎡,为商业街区。
(4)交货地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交货期限:30日历天;安装工期:30日历天(不含验收取证)),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包括23部直梯、24部扶梯)包括电梯图纸深化、主机、辅机、备品备件、扶梯、二次装潢、运输、保险、技术培训、仓储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检测验收、备案取证、配合费等内容,移交使用、保修、保养、培训、资料管理等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人员、技术、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以下资质:
3.2.1若投标人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①许可项目应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②许可子项目应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2.2若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需提供该品牌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①许可项目应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②许可子项目应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①许可项目应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②许可子项目应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信誉情况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4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5若电梯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该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将不能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招标,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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