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的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计划建造2台机组。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包括4台320t/63t汽机房行车(含轨道及轨道连接件),每台行车主钩起重量为320t,副钩起重量为63t。每机组设置1台行车A和1台行车B,两台行车使用同一轨道。设备数量、安全等级、质保等级和抗震类别如下:
表1.1设备数量和等级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安全分级 |
质保等级 |
抗震类别 |
1 |
320t/63t行车A |
2台 |
非安全E级 |
QNA |
NS |
2 |
320t/63t行车B |
2台 |
非安全E级 |
QNA |
NS |
注: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边界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5近3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近3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7近3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制造商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