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全厂火炬EPC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在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厂预留地上,在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厂中为生产配套建设的辅助设施有安防中心、分析检测中心、机电仪中心、厂前区、气防站等,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依托以上设施或在其基础上进行局部的改扩建。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以布尔台煤、寸草塔二矿煤和上湾煤的混煤为原料生产 200 万吨/年甲醇(折纯)并进一步加工生产 75 万吨/年级聚烯烃产品。
生产装置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热回收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冷冻站、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烯烃分离装置、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等。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循环水站、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物料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招标范围: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全厂火炬(主项号:43300)的范围由工艺系统和辅助系统以及界区内的所有公用工程系统组成。
全厂火炬的范围由工艺系统和辅助系统以及界区内的所有公用工程系统组成。界区线内非硬化地坪采用碎石铺砌。
全厂火炬工艺系统主要包括高压富氢火炬系统、低压富氢火炬系统、低压烃类火炬系统、超低压烃类火炬系统、酸性气火炬系统等;
除了以上的主要生产设施外,还包括全厂火炬界区内的其他辅助系统以及公用工程系统。
投标人负责全厂火炬界区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验等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标段划分:本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规划南区。
工期要求:计划中间交接时间:2026年3月30日,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装置中交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高架火炬EPC合同业绩或公用工程/主装置EPC(合同内容须包含高架火炬装置)合同业绩,且上述火炬业绩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t/h,并火炬装置已中交。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中交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注:以联合体形式获得的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高架火炬(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t/h)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高架火炬(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t/h)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市〔2021〕40 号文中对手写签名、电子证书使用时限的要求及其他电子证书的使用要求)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高架火炬(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t/h)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