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漳能公司2025-2027年环保预约试验技术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1-139)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漳能公司2025-2027年环保预约试验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内容:华能能源 2025-2027年环保预约试验技术服务项目。
2.2项目
2.3 服务内容:根据漳能公司自行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制定环保监测内容,对厂界、氨区、油罐区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各机组脱硫出口环保参数、CEMS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以确保环保数据真实有效。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书。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的能力范围至少应包括:厂界噪声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和氨无组织排放和烟气污染物和湿度和含氧量和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和氯化氢等)排放浓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CEMS比对监测或CEMS校验监测或CEMS调试检测或含烟气排放检测年度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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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