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安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2.交货地
3.项目概况:安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万元。
4.招标范围:安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5.交货日期: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
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3.1.1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的份额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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