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电力国能博州新能源 2×660MW煤电工程干湿联合冷却塔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1261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新疆电力博州新能源公司2×660MW 煤电项目位于博乐市南约12公里处,西侧紧邻博乐市在建五台储煤中心及拟建五台铁路专用线,西距 S205、博乐市五台工业园上峰水泥分别约0.69公里、1.20公里,南侧距五台园区加气站、G30分别约2.60公里、13.80公里,东北距博乐阿拉山口机场约22公里。
本期建设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直接空冷机组,兼顾供热,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一次建成,但不堵死扩建条件。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采购新疆电力博州新能公司2×660MW煤电工程辅机干湿联合冷却塔等设备设施及其附件,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调试配合、性能验收试验配合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交货期暂定为合同签订后;180天到货完毕;上述交货时间为暂定,最终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1.4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至少具有国内火电机组(单元冷却水量≥3000m³/h)整套干湿联合冷却塔(或闭式冷却塔)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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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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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