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混煤运输(二矿至露天矿)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混煤运输(二矿至露天矿)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由于昌达公司业务量的增加,导致公司现有运输车辆不足,需组织外委车辆运输混煤由潞新二矿至露天煤矿坑下煤场。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混煤运输(二矿至露天矿):
标段(包)内容:潞新二矿储煤棚拉运混煤至露天矿坑下煤场,潞新二矿储煤棚拉运混煤至露天矿坑下煤场,运距为11.7公里;计划运量约19.26万吨。
2.3 服务地点:潞新二矿至露天矿坑下
2.4 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运量≤19.26万吨),合同签订至运量结束(以实际运量为准)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检验标准且标准明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混煤运输(二矿至露天矿),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运输服务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发票。
注: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结算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2-10 17:30至2024-12-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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