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内蒙古公司2024年度集团级管接头(扣压接头、直通、三通、弯头)铺货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内蒙古公司2024年度集团级管接头(扣压接头、直通、三通、弯头)公开招标铺货采购项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计272项物资(详见技术文件),不划分标段。
注:
1)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招标数量仅作为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 订单数量为准。
2.1.3合作形式:
长协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
合作方式:管接头在 铺上架销售,双方采用“框架合同+实时订单”模式。
2.1.4不平衡报价:本项目若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项数量超过或等于投标总物资明细项数10.96%(30项物资)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原则如下:
2.1.4.1投标人投标总价较低,但部分投标单价较其他投标人明显偏高或相同类型商品投标单价趋势不合理,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2本项目若仅有2家有效投标人且具备竞争性,对2家投标人的每一项商品单价均进行相互比较,出现单价较另一投标人高出50%的均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3若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的项目,总价和单价分别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投标人存在(某项商品单价排名-总价排名)>(有效投标人数量/2)情况,且该商品单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高价(5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或超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位数的50%,未提供合理依据(例如:投标商品性能明显高于招标要求)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4若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且未达到不平衡报价废标条件的,在价格得分计算时,每出现一项不平衡报价在其报价总价的基础上加报价总价*2%,最多不超过10%,作为评标价。
2.1.5超量控制措施:
2.1.5.1.当协议实际下单总额超出协议总价时,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2.1.5.2某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价计价方式。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后的计价方式和方法见合同范本。
2.1.6对招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判定、下单超预估量后计价方式、协议有效期,投标人应填写专项承诺函(详见技术文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管接头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有效业绩只计算管接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长协类或寄售类合同除提供框架协议外还需额外提供协议下的订单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证明,订单或用户证明须体现具体金额)和对应合同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发票扫描件(有效发票只计算管接头),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开票日期须在发布公告之日前1个月止,合同项下至少须提供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所有发票均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的发票验真截图。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3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