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莱芜、德州齐河邮路驾驶
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莱芜、德州齐河邮路驾驶外包项目(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业主莱芜、德州齐河邮路驾驶外包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CY-ZB-2024066
3、招标内容:对莱芜 市趟驾驶服务、德州市 齐河县乡邮路驾驶服务进行外包。莱芜 市趟驾驶服务对5条邮路驾驶业务进行外包,其中3条邮路对应车型2.75吨,2条邮路对应车型5吨;德州市 齐河县对3条邮路驾驶业务进行外包,对应车型1.5吨。每包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1家备用供应商,服务期1年,可兼投兼中。
包号 | 内容 | 主力车型(吨) | 最高限价(元/公里) | 备注 |
包1 | 德州市 齐河县3条县乡邮路驾驶服务业务外包,日邮路里程约411.6公里,一频,服务期1年,详见招标文件。 | 1.5 | 1.193 | 项目预算金额17.93万元,据实结算 |
包2 | 莱芜 5条市趟邮路驾驶服务业务外包,日邮路里程约295公里,二频,服务期1年,详见招标文件。 | 2.75/5 | 1.87 | 项目预算金额40.44万元,据实结算 |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应外包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4.4投标人不得与邮政企业有劳务派遣及劳务承揽合作关系,并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5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4.6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4.7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4.8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驾驶外包同类业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发票复印件)
4.9投标人在成交地市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成交地区设立服务场所。
4.10投标人具有规范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安全生产等基本制度,具备较为成熟的管理能力,要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发放薪酬,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权益,规避用工风险。
4.11投标人须承诺参与公开招标报价不考虑季节、地域等因素,且要有较强机动性,不因节假日、货物多等因素影响正常操作,配置人员相对稳定且需有弹性,员工流动率维持在较低水平,必须保证临时需求用人,如因供应商人力不足,供应商须承担采购方临时委托第三方提供补充外包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
4.12投标人要自觉接受、积极配合邮政企业对其日常监督、业务指导与考核评估。
4.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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