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2024年第一批调相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2套50Mvar和1套20Mvar分布式调相机组及其附属成套设备,采用预制舱排布形式,卖方需提供招标所需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调相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励磁系统、SFC系统、调相机变压器及连接母线、变配电系统(仅满足本调相机供电,包括35kV、10kV和400V)、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如有)、站用变压器、DCS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数据网系统、操作电源系统、预制舱、配套辅助系统、配套高低压电缆终端、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光缆及附件等设备和材料的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调试、协助验收、设备对接、涉网接入配合等工作。投标方所提供的调相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必须布置在原升压站预留区域内,所提供的35KV充气柜、涉网通讯等设备需与原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充分兼容且保证性能满足买方要求。
(1)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赤城风氢储项目,调相机组及其附属设备20Mvar,1台,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
(2)国华(丰宁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德丰宁风光氢储100万千瓦风光项目,调相机组及其附属设备50Mvar,2台,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草原乡国华神树沟风光电站。
(3)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各项目技术文件。
(4)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整体标段(包)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标段(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或接到甲方通知后4个月。(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6)交货地点:项目指定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调相机组主要设备(调相机主机或励磁系统或SFC系统)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台调相机组(额定容量≥50MVar,额定电压≥10.5kV)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