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 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朝阳热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部,东南距大凌河6.0km,东北距十家河0.5km,东侧为东三家子村,西侧为七道泉子村,北侧为朝阳市~朝阳发电厂的铁路,南为朝阳市中心。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朝阳机场北侧,距该机场约9.00km。总装机容量700MW,配备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现委托第三方对朝阳热电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石膏、炉渣)进行处置。
招标范围:招标方(朝阳热电)将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石膏、炉渣)交由投标方处置并按合同支付处置费,投标方负责组织车辆将招标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运出处置。项目拟实施时间为2025年2月7日至2026年02月6日,预计粉煤灰产量在37万吨,石膏产量14万吨,干渣及石子煤产量6万吨。
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2月7日-2026年2月6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的固体废弃物(粉煤灰或石膏)处置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为保证冬季固废处置安全,投标方必须具有存储量在 50000m³或 50000t(吨)及以上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所(租赁或自有均可),投标方须提供该场所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能证明该场所使用权益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在投标人中标后,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核查,若实地核查与投标人投标资料不符,则视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