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泰安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三年)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泰安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泰安市高新区,负责 泰安热电有限公司电站运营管理工作。 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建设有2台350MW发电机组,总装机700MW,2015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9年。公司距离泰安市区约10公里,交通方便。
为给泰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安全、优质的行车服务,有效控制车辆运营成本,结合泰安公司自身情况, 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单位。要求为招标人12台公务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5座车辆8台,7座车辆3台,16座车辆1台(车辆情况详见技术规范)。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具体包括: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实现整车维修、总成修理、汽车电器修理、日常维护保养、小修、事故车维修服务以及车辆内饰养护、卫生清洁用具更换等。如发生报价表中所列以外项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优惠价格执行。采取投标人上门取车,车辆施救范围50KM以内免费拖运。
投标人要依据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各种规范、标准进行。作业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第20号交通部长令,第四章第37、38条),《商用车辆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
2.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项目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市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车辆维修保养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