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黎平县林木良种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已由黎平县发改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05-522631-04-01-53509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黎平县扶贫开发投资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基地建设工程(含产学研实训基地、交易中心、组培室及设备、温室大棚、种子一体化处理车间及设备、蓄水池、供排水系统、水电设施等)。 | ||||
2.3 合同估算价:4779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1460 天。 | ||||
2.5 标段划分:黎平县林木良种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 | ||||
2.6 招标范围:(1)勘察部分:按招标人要求的地质勘察任务,初勘、详勘、成果审查、项目周边建筑物支护方案审查、施工现场配合及相关技术服务。(2)设计部分: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含设备采购)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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