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万利一矿、煤炭洗选分公司2024年12月电动叉车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括3台电动叉车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参考型号等技术参数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叉车 |
叉车\CPCD100-QC3K\10t\4.35m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鄂尔多斯市万利镇添漫梁万利一矿 |
2 |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
CPD85J\8.5t\3m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鄂尔多斯市万利镇添漫梁万利一矿 |
3 |
电动叉车 |
电动叉车\CPDIOOXD4 1\10t\4m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鄂尔多斯市万利镇添漫梁韩家村选煤厂 |
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物料描述仅供参考,详见技术文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所投叉车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须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②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须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载重量10t(或以上)叉车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里的关键信息页。同时另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3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