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汇智常州紫星仓储服务有限公司15.1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汇智(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2-ZB2-ZB-016-226。
2.2 项目名称:汇智常州紫星仓储服务有限公司15.1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汇智(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京东智能产业园内,场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1.83468°,东经119.89557°。拟利用6个钢结构建筑屋顶B-01库、B-02库、B-03库、B-04库、B-05库、B-06库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面总面积约为102000m²。
项目采取分片发电,初步考虑共设3个10kV并网点,其中1个“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点接入厂区配电房,另外2个“全额上网”并网点为新建2座10kV开关站光伏进线柜。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以及“全额上网”两种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部分利用现有B-01库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计划建设直流侧容量3.39066MWp,交流侧容量3.2MW(备案容量)。2个“全额上网”部分利用现有B-02~B-06库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计划建设直流侧容量13.87386MWp,交流侧容量11.97MW(备案容量)。
本工程利用屋面为直立锁边彩钢瓦屋面,综合考虑厂房面积及容量要求,光伏组件采用“随坡就势”BAPV模式铺设,组件阵列方位角与原有建筑一致。
本项目拟采用630Wp单晶硅组件,装机容量交流侧15.17MW,直流侧17.26MWp。
2.4 招标范围
汇智常州紫星仓储服务有限公司15.1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组件、逆变器在内的EPC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设计:本项目(彩钢瓦厂房屋顶、混凝土屋顶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勘察、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结构、电气、通讯、消防、清洗系统等图纸设计),其它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编制设计总结,以及配合招标方出具相关手续办理所需图纸)等。
(2)项目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屋顶发电厂工程施工基础板材(铝合金导轨或铝合金板、夹具等)、组件、逆变器、箱变、箱式变压器、SVG、电缆、支架、加固钢材、汇流箱、并网柜、计量柜、开关柜、气象仪、后台监控(按照招标方要求采购)、视频监控、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招标方要求采购)、辅材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需符合招标方准入名单,特殊情况下不在准入名单,需事先征得招标方书面许可)。
(3)工程部分:本工程(彩钢瓦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包括送出工程)工程及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屋面板安装、光伏发电区、交/直流设备及线路(含桥架、电缆沟)、通讯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系统、清洗系统、安全防护设施、变电送出线路等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完成后台监控、视频监控数据接入等;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机械、加固、修缮、装卸、转运、临建、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场平、施工临时占地、属地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环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工程完成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备品备件、资料编制等工作。
(4)工程管理部分:保证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附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达到设计要求;自购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以及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自交接地点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及保管(设有“仓储”、“材料设备保管”或“有人看守的临时堆场”);负责完成本项目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并完成项目相关施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
(5)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手续、职业卫生、安全设施、防雷、消防等政府主管及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手续办理。
(6)项目过程检验、并网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本项目过程检验(包括配合发包方现场检验);负责本项目所有调试、试验工作,消防验收、安全验收;负责本项目试运行,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至发包人。
(7)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应从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集采名单内选取,技术协议按汇能最新集采框架协议模板签署,其中设备厂家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工器具清单应按集采框架协议要求提供,技术要求应不低于集采架协议要求。
(8)档案资料:所有的前期资料、技术和方案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材料与设备资料试验、隐蔽验收及竣工资料等及影像资料随工程一起移交并达到业主方的相关档案验收标准,直到通过最终档案验收为止。
(9)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互联网接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办公、住宿条件等,以及施工全周期内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的所有设施。按发包人要求制作安装施工期、运行期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符合中核集团标准化二级要求,基本办公生活用品的采购等。
(10)为保证电站顺利接入 RDCS,承包人供应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厂家需免费开放数据接口并提供数据点表。
b、设备厂家提供数据开放必要装置,后续不得以需要增加设备为由单独收取费用第三方单位执行设备数据采集过程中,设备供应商及服务商应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确保数据转发正常。
d、电站应具备实时上传运行信息至电力调度机构和负荷管理中心功能,逆变器应提供一路通信接口,用于与电网通信交互、接收调度控制指令,总包及设备供应商应免费配合电网企业开展接入工作。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2.6 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2025年6月30日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担任过至少1个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1个(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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