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委托,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EPC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3300kVA箱式变电站 |
台 |
69 |
|
2 |
1500kVA箱式变电站 |
台 |
1 |
|
3 |
2500kVA箱式变电站 |
台 |
2 |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明细,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内容和工作也在供货商供货范围之内。
2.2交货期:分批到场,2025年3月10日第一批10台到货,2025年3月30日前全部到场。
2.3交货地点: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现场。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当技术规格书与国家或行业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石油“2022年预装式(箱式)变电站集中采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4内中选供应商名单内,准入产品与标的产品一致,物料编码为31990101。供应商状态及其拟投标产品状态正常(凡是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显示“终止”、“中止”或“冻结”的均无效)。(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能源一号网供应商准入状态及其拟投标产品大类状态的截图)。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1项有效应用业绩并提供业绩清单和合同复印件。(业绩以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合同封面、合同明细页、合同签字页,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①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26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200.00元。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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