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2 规 模: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装机容量为2台1055MW机组,2台1000MW机组,为保证机组正常生产运行,4台机组运行发电产生的炉底渣已运输至电厂灰场区域,为保证锅炉底渣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且符合国家环保管控要求,现申请对2024-2025年度锅炉底渣进行综合利用处置;
2.3 标段划分: 玉环分公司2024-2025年度锅炉底渣综合利用处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
2.6 招标范围:负责对堆场指定区域的锅炉底渣进行外运处置并进行综合利用,预计年处置量约16万吨,最终根据实际处置据量实结算,不保证足额兑现,负责保障作业区域安全储容,负责该区域环保及文明生产工作;
本合同为开口合同。招标人锅炉底渣年产量预计约18万吨,其中约拿出2万吨用于竞价销售,约16万吨用于处置,若招标人在此期间销售时,则停止该时段锅炉底渣处置,由销售供应商销售运输;若未采取销售方式时,则继续由本合同中标单位负责处置;本合同中标人实际处置量可能小于16万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锅炉底渣(灰渣)处置利用或购销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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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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