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通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还田
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4年大通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询比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大通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
1.2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3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
1.4采购项目编号∶上海容基询比(服务)2024-112
1.5采购预算额度:400000.00元
1.6采购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2024年大通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1.7成交询比响应人数量及成交份额∶þ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本项目不适用)
2.1采购范围∶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
2.4质量要求∶
2.5安全目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本项目不适用)
2.1采购范围∶
2.2交货期∶
2.3免费质保期:
2.4交货地点∶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项目概况∶2024年大通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2服务期∶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有机肥生产、还田服务。
2.3服务地点∶大通县景阳镇、朔北乡、黄家寨镇
3询比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询比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提供基本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4)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3.2询比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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