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上饶致远“售电+分布式光伏 ”项目
2.3 建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工业园区冰溪镇怀玉山大道 591 号。
2.4 建设规模:5.9MWp。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预计 4 个月。(具体以 集团公司开工批复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上饶致远“售电+分布式光伏 ”项目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的光伏系统总体方案、电气、土建、消防、施工组织、工程管理、环境保护与
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
工图设计);项目的设备购置,材料的采购(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设备由发包人
采购供应,其他设备由投标人采购供应,电缆材料由招标人采购供应,其他材料由
投标人采购供应);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的安装施工,其中设备及安装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控制保护
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
域冲洗装置、7kW 交流充电桩、“ 四可 ”建设改造等),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
电场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加固、
屋面防水、配电间改造、破路修复等);所有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的安 装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因安装施工导致的停工停产协调及补偿、余方弃置、垃圾清 运、设备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 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EL 隐裂、功率 等检测内容)、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区域并网要求进行)、并网前的检查、 办理并网手续、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运维人员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 投产、质保等;工程专项验收(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水保、职业卫生、防雷 检测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项 目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保管、收 集、移交(含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二次倒运)。
(1)设计:项目的可利用屋顶的踏勘、复核、接入点的踏勘、规划等;项目的 光伏系统总体方案、电气、土建、消防、施工组织、工程管理、环境保护与水土保 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 计;项目的屋顶载荷校验复核,以及加固方案设计;智慧发电、数字发电、先进设 备及工艺的推广运用等。
(2)采购: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 其中光伏组件、 逆变器设备、电缆材料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其他设备、材料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其 他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电缆桥架、热镀锌钢管、接地扁钢 、并网 柜、监控系统(包括数据存储、监控支持、诊断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实时参数、 定期试验、预警信息等)、消防设施、7kW 交流充电桩、防水材料、加固所需钢材 等。
(3)投标人应对项目所属建筑物提供的载荷进行校验复核,并出具加固方案, 并对其承担所有风险;投标人应承担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的安装施工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
(4)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讯柜,电缆,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设备由发包人供应)、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 卸车、仓储保管等;投标人超出户主要求的范围施工安装,因户主要求拆除的,投标人须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用,并按照户主要求恢复原状。
(5)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试验、 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征地费用。
(6)安装调试工程包括:应承担所有设备(不仅限于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 还包括但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到货卸车、验货(发包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
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 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7)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负责前往 电力公司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括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 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8)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配合发包人办理转商业运营手续、配合 招标人完成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 议》、《供电合同》等,如有。)
(9)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 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 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
(10)配合发包人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办 理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本体工程屋顶等租赁及相关协调工作。
(11)除光伏组件、电缆、逆变器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 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 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 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2)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 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
验收、启动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 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 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确保系统综合效率、发电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承诺值或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整个项目投产后必须实现现场无人值守、远方集中监控、项目整体运行高度智能化、并满足专业运维的要求。 本工程重要指标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施工后光伏电站运行期间,预制板屋面、彩钢瓦、玻璃钢瓦屋面的光伏系统发电总效率: η=83.53%;现浇混凝土屋面的 光伏系统发电总效率:η=84.65%;光伏车棚的光伏系统发电总效率:η=84.18%。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 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 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 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 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 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如下资质
(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
(4)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 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6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 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 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6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 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 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 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 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 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 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 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 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 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 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 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 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 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 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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