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乌海能源路天煤矿四采区南翼和一采区东帮火点治理工程剥挖及地质恢复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单位为:乌海能源公司路天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路天煤矿四采区南翼和一采区东帮出现不同的着火、冒烟、边坡滑坡的安全隐患,在风、氧化的作用下,边坡围岩松散失去稳定性,对矿区安全、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通过对路天煤矿四采区南翼和一采区东帮火点进行专项治理,消除路天煤矿灾害安全隐患,避免或减轻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岩石硬度系数按f=6综合考虑,行政区划隶属乌海市海南区管辖。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具体以实际拐点坐标为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路天煤矿四采区南翼和一采区东帮火点治理:采装(含高温、火渣)、运输、排土、出煤、高温区降温(高温渣、火渣降温灭火)、洒水灭尘(除外销煤调煤主运输道路及煤场范围外的全部洒水降尘、降温工作)、施工范围内道路修整及安全设施,现场施工、运输道路、排土场图牌板的制作、设置及维护、场地平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排土场台阶整形、平台平整、采坑回填复垦、边坡削坡整形、外购黄土、治理区覆土、恢复植被(人工撒播草籽,后期养护),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全部工作。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路天煤矿四采区南翼火点治理项目
土石方剥离工程:该工程治理面积44.79万㎡,南北走向长度约890m,东西宽度约364m,剥挖工程量3162.29万m³(含煤),其中:土方量(虚渣)120万m³(无需爆破的工程量,机械直接开挖剥离,不包括渣煤清理量),高温渣量463.47万m³,火渣量217.94万m³,石方量2181.99万m³,煤量218.11万吨(150.42万m³);煤层剥挖时煤层上方大渣清理厚度按30cm考虑,厚煤层上方及底部渣煤厚度均按20cm考虑,薄煤层上方及底部渣煤厚度均按10cm考虑,煤层大渣清理量为15.53万m³,渣煤清理量为12.94万m³。
平整工程:治理区设计平整面积305389㎡,平整高差按0.8m计算,即平整工程量为244311.2m³;削坡整形工程:面积15888㎡,削坡工程量为8420.64m³;覆土工程:该区域覆土厚度设计0.3m,覆土面积为321277㎡(其中平台面积305389㎡,边坡面积15888㎡),覆土工程量为96383.1m³;恢复植被工程:对治理区顶部平台及各级台阶采取撒播草籽,草籽选择适宜当地生产的草籽,采用人工均匀撒播的方式进行混播,播撒比例1:1,撒播量50kg/h㎡,采用自然恢复的方式,本工程再不进行管路铺设和滴灌工程的设计,撒播面积321277㎡。
第二标段:路天煤矿一采区东帮火点治理项目
土石方剥离工程:该工程治理面积16.63万㎡,东西长627m,南北平均宽241m,工程量1853.72万m³(含煤),其中:土方量(虚渣)156万m³(无需爆破的工程量,机械直接开挖剥离),高温渣量86万m³,石方量1467.91万m³,煤量114.89万m³;煤层剥挖时煤层上方大渣清理厚度按30cm考虑,厚煤层上方及底部渣煤厚度均按20cm考虑,薄煤层上方及底部渣煤厚度均按10cm考虑,煤层大渣清理量为12.39万m³,渣煤清理量为16.53万m³。
平整工程:设计平整面积73.53万㎡,平整高差按0.8m计算,即平整工程量为58.824万m³;覆土工程:该区域覆土厚度设计0.3m,覆土面积为73.53万㎡,覆土工程量为22.06万m³;恢复植被工程:对治理区顶部平台及各级台阶采取撒播草籽,草籽选择适宜当地生产的草籽,采用人工均匀撒播的方式进行混播,播撒比例1:1,撒播量50kg/h㎡,采用自然恢复的方式,本工程再不进行管路铺设和滴灌工程的设计,撒播面积73.53万㎡。
以上为估算数据,以实际治理区范围内剥离工程量为准。施工过程中需按要求配足相应设
备施工。
表一:一标段:四采区南翼火点治理区域拐点坐标 |
|||
序号 |
坐标 |
备注 |
|
X |
Y |
||
1 |
4353396.278 |
405676.077 |
|
2 |
4353394.84 |
406121.176 |
|
3 |
4352460.594 |
406125.873 |
|
4 |
4352214.929 |
405816.063 |
|
5 |
4352290.00 |
405750.00 |
|
6 |
4352550.00 |
405670.00 |
|
7 |
4352612.155 |
405676.801 |
|
8 |
4352615.675 |
405704.341 |
|
9 |
4353103.385 |
405757.551 |
|
10 |
4353100.00 |
405730.00 |
|
11 |
4353083.938 |
405659.061 |
|
说明:1.坐标系采用北京54坐标系统; |
表二:二标段:一采区东帮火点治理区域拐点坐标 |
|||
序号 |
坐标 |
备注 |
|
X |
Y |
||
1 |
4354553.75 |
407596.53 |
|
A |
4354484.12 |
407665.45 |
|
B |
4354578.41 |
407703.58 |
|
C |
4354650.53 |
408010.80 |
|
D |
4354686.16 |
408162.57 |
|
E |
4354890.41 |
408246.09 |
|
4 |
4354902.45 |
408113.80 |
|
5 |
4354922.00 |
407900.00 |
|
6 |
4354870.00 |
407900.00 |
|
7 |
4354823.87 |
407636.40 |
|
8 |
4354746.28 |
407573.78 |
|
9 |
4354636.63 |
407514.57 |
|
说明:1.坐标系采用北京54坐标系统; |
表三:一标段:四采区南翼地质恢复工程工程量 |
|||||
序号 |
治理区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四采区南翼火点治理区 |
平整 |
㎡ |
305389 |
|
2 |
削坡整形 |
m3 |
8420.64 |
|
|
3 |
覆土 |
m3 |
96383.1 |
|
|
4 |
植被恢复 |
㎡ |
321277 |
|
表四:二标段:一采区东帮地质恢复工程工程量 |
|||||
序号 |
治理区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一采区东帮火点治理区 |
平整 |
㎡ |
735300 |
|
2 |
覆土 |
m3 |
220600 |
|
|
3 |
植被恢复 |
㎡ |
735300 |
|
|
备注 |
一采区东帮火点治理区外排土场排弃的渣土只做平整、覆土、植被恢复,不再固化。 |
2.1.3计划工期:36个月(含养护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具备入场条件为准,具体竣工时间以实际完成施工区域内治理任务为准,如到合同期限未完成治理或因政策性影响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者延长本合同。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差、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劳务纠纷问题、政策性影响、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情况,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1.4质量要求: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5-9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2024版)等相关标准和要求。
2.1.5项目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镇路天煤矿
2.2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申请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甲级)。
(3)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至少具有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且提供的合同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①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合同业绩;②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不低于1000万m³】。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1张与合同相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以及发票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经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备注:①1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合同业绩加1份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也符合上述要求;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合同业绩时,合同扫描件的工程内容须包含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内容,其它证明材料证明工程内容包含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视为无效证明;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工程范围、开采量/剥离量等信息;③如合同中无合同金额(开采量/剥离量),须在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中予以体现;如开采量/剥离量计量单位为吨,须在证明文件中折算成立方,否则为无效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或竣工报告中描述的合同金额(开采量/剥离量)不一致时,优先认定顺序为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用户证明;④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须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开工和完工时间;竣工验收报告须包含甲方、乙方盖章;⑤如为长协分签合同,分签合同满足业绩要求的,优先按分签合同单独认定有效业绩数量(须按分签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分签合同均不满足业绩要求的,按长协合同核定业绩有效性(须按长协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或矿业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的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或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工程【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不低于500万m³】项目经理的合同业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合同金额或开采量/剥离量认定方法同投标人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或合同金额或开采量/剥离量),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或合同金额或开采量/剥离量)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①挖掘机额定斗容为3m3及以上,数量至少为30台;
②运输车辆为额定载重50t及以上自卸卡车,数量至少为120台;
申请人须在“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填写设备的具体信息(此清单作为上述设备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审核依据),并出具“设备投入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09 16:00:00(北京时间),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6 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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