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阜宁 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阜宁 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编号:ZWKYC202412449,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招标(服务)内容
1.1采购内容
为满足招标人需求现对盐城邮政阜宁 职工食堂服务外包服务进行招标。合同有效期二年,一年一签。项目二年预估服务时长12000小时,二年总预算约27.96万元(含税)。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最高限价23.3元/小时和含税总价最高限价27.96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2023年1月1日后投标人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6投标人存在公开招标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常规情形;近三年内参与盐城邮政招标项目中有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尚未妥善解决的,均不接受报名(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参加(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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