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 2×660MW工程项目位于秦皇岛市开发区境内,于既有京能秦皇岛一期电厂的西南侧方向,北侧为京哈高速公路,东侧紧邻秦滨高速公路,燃煤通过铁路专用线及带式输送系统运输至电厂。
铁路专用线自大秦线后营站8道大同侧咽喉接轨,引出后向东并行于后营站北侧设电厂卸车场,接轨处设安全线1股道,有效长50m。电厂卸车场与后营站横列式布置,按“1重1空1机走”布置,有效长度满足1700m,满足整列万吨车到、发和卸车条件;卸车场西端设机待线1股道,有效长100m。配套轨道衡、翻车机等设施,铁路专用线长度为2.4km。
输送系统(管带机与皮带机结合方式)自后营站电厂卸车场引出向西上跨既有大秦铁路后并行京哈高速公路南侧行进,经董庄村北侧向西,经代山头村南侧后上跨秦滨高速公路,经一期电厂后折向南,至二期电厂,带(管带)式输送系统长度为6.7km。
本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分为A、B两个设计工程和C、D两个施工工程(施工工程划分详见附件1.工程范围划分),其中A设计工程为铁路专用线设计,B设计工程为配套输送系统设计,C施工工程为铁路专用线施工安装工程,D施工工程为配套输送系统施工安装工程。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 2×660MW工程项目铁路专用线及配套输送系统标段的EPC总承包,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铁路专用线接入大秦线后营站相关工程以及新建专用线内部工程引起的站场、线路、轨道、路基、桥涵、机务、车辆、通信、信息、信号、接触网、电力、给水排水、房屋建筑、配套轨道衡、翻车机等工程,以及输送系统自后营站电厂卸车场引出经一期电厂后折向南至二期电厂的带式输送系统工程及新建输送系统引起的跨大秦铁路、跨秦滨高速、后营塘坝加固等工程。以上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补勘)、竣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对外协调(含施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安全健康环境管控)、建筑、安装、整体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并配合性能试验、数字化移交、主体工程达标投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配合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后评价工作等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
具体范围为:
2.1.2.1设计范围:
后营站改建、新建铁路专用线装卸场;跨大秦铁路工程;翻车机工程、皮带输送系统(管带机+皮带机)工程、总平面布置、站场房屋建设工程、跨秦滨高速工程等。
2.1.2.2施工及设备采购范围:
(1)铁路专用线工程:站场内五通一平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砍伐、挖根及既有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改移道路、公路桥;通信、信号、电力等管线改造迁移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轨道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信息工程;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通车验收;房屋工程;给排水、机务、车辆、站场工程;大型临时及辅助设施工程、过渡工程。按照设计方案的标高挖方、回填土方、夯实、地上及地下附着物的拆除、迁移、垃圾清运等工程。带式输送系统跨大秦铁路及秦滨高速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
(2)翻车机及输送系统(管带机+皮带机)工程:翻车机建筑、安装、调试、验收工程;带式输送机建筑、安装、调试工程;场站构建筑物工程;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后营塘坝:为保证塘坝运行安全,对后营塘坝加固进行设计及施工,并经过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工程实施后配置后营塘坝雨水情监测设备;铁路专线涵洞与塘坝溢洪道衔接位置设计及施工)。
注:本工程涉及内外部协调工作由EPC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8个月。
2.4建设地点:秦皇岛市。
2.5 付款方式: 按合同执行,以人民币结算。
2.6 报价方式:总价,含税,万元。投标总价=固定总价+暂列金。暂列金:2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1)铁路专用线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
(2)配套输送系统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资质(含)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
(3)铁路专用线施工资质: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配套输送系统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个),联合体设计单位应满足各自负责设计部分的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施工单位应满足各自负责施工部分的施工资质要求。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
3.1.3业绩要求
(1)铁路专用线EPC总承包单位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截止当日),具有不少于2个独立承担铁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提供联合体业绩,则必须是作为牵头方算有效业绩。
(2)配套输送系统EPC总承包单位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截止当日),具有不少于1个配套输送系统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提供联合体业绩,则必须是作为牵头方算有效业绩。
(3)铁路专用线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截止当日),具有不少于2个独立承担的铁路建设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4)铁路专用线施工单位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截止当日),具有不少于2个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5)配套输送系统设计单位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截止当日),具有不少于1个管带机系统建设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6)配套输送系统施工单位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截止当日),具有不少于1个管带机系统建设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说明:
1、“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和EPC总承包业绩不能重复计算(即以EPC总承包模式计入EPC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或施工业绩不再单独计列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2、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相关业绩要求。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上全部业绩要求。
3、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包含主要工作内容页。
4、业绩要求均为国内业绩方为有效业绩,国外业绩不算有效业绩。
3.1.4拟派团队人员要求:
(1)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需满足以下要求:
1)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人企业注册执业。
2)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
3)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不少于1个铁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2)铁路专用线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铁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
3)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不少于1个建设铁路设计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3)配套输送系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
3)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不少于1个管带机设计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4)铁路专用线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人企业注册执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
2)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
3)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5)配套输送系统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
2)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
3)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管带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说明:
1、上述关于“主要人员”的业绩要求,须提供有效合同及任职证明文件(合同中能体现“主要人员”姓名的可不单独提供任职证明文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的,可由合同中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自身出具任职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文件须盖章)。
2、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提供证明为准。
3.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并对所投项目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成员必须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管理。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 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备注:
(1)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4家。
建议由负责铁路勘察设计的单位或铁路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建议联合体组成模式为:
模式一:A铁路专用线设计单位(牵头单位)+B配套输送系统设计单位+C铁路专用线施工单位+D配套输送系统施工单位。
模式二:C铁路专用线施工单位(牵头单位)+A铁路专用线设计单位+B配套输送系统设计单位+D配套输送系统施工单位。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附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应覆盖开标日期,并有证书本人签字。日期过期或证书缺少签字的,允许澄清补正,成功澄清补正的,视为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但视为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较差,评审时按“相应评分办法”(如有)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 : 00 : 00到2024年12月24日17 : 00 :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