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南公司荥阳公司燃煤发电副产品处置项目(6个月)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荥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方)位于河南省荥阳市 大道1号,成立于2006年5月,一期2×600MW项目于2010年11月实现“双投”;2012年7月,两台机组均增容至630MW;2015年完成郑西供热改造工程,实现向城市供热电厂的转型;2019年12月完成机组供热“深度改造”、首站扩容工程,供热能力达1050MW,现为省会郑州主力热源点。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为2×630MW燃煤机组发电供热的附属生产物,其影响产量主要因素为燃煤量,次要因素为入炉煤的发热量(或灰分)。招标方每台B&WB-1950/25.4-M型锅炉配置两台双室四电场除尘器,共设有三座干灰库储存电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三座干灰库可以互相切换、互为备用,灰库直径为12m,容积均为2000m³。库底设有气化装置;库顶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压力真空释放阀、灰库料位计等设备。
2.1.2招标范围:对荥阳公司#1、#2机组6个月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进行处置,预计粉煤灰约43万吨,炉渣约7万吨,石膏(含泥饼)约10万吨,共计60万吨。6个月处置期内不足60万吨据实结算;超过60万吨的,结算总价不超合同价。
本标段共1个标段,运输时间及副产品日计划提运量由 荥阳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专人统一安排。投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负责招标人灰库放灰、渣仓放渣、石膏库的石膏装载拉运工作,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投标人应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并负责人员的培训、定期学习、考核、上岗等工作。
2.1.3处置期限:6个月,计划服务日期:2025.2.1-2025.7.31,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粉煤灰、炉渣、石膏品质:招标人对产品质量指标不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需自行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验证,自行承担风险。
2.1.5交货地点:国能荥阳热电有限公司。
2.1.6投标人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有关协议后,方可进厂开展相关工作,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与调度。
2.1.7投标人需自备操作工器具,负责灰库卸灰、渣仓放渣、石膏装车等工作。招标人在投标人装卸等操作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方须至少具有火电厂副产品销售或处置合同业绩2个,投标方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能够存贮5万吨符合环保要求的自有存储场地或租赁场地证明。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