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29、45厂房变配电设备采购(二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某29、45厂房变配电设备采购(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备名称:某29、45厂房变配电设备采购(二次);
2.2 招标编号:XHTC-HW-2024-1707;
2.3 数量:1批;
2.4 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是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是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3.4 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公司名称查询并截图】,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如果不是投标产品(环网柜、框架断路器、SVG)原厂商时,必须获得原厂商正式代理授权。
3.7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3.8 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