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2号炉送粉管道改造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2号炉送粉管道改造施工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工,在停炉前完成人员培训及工器具入厂,现场施工工期30天,包含过年期间作业。
2.6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以下项目内容:包括深汕合作区华润电厂2号炉送粉管道及分配器改造施工,详见技术规范。说明:本项目总价包干,涉及到现场跨春节施工,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2.3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火电厂设备安装或检修或改造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上述施工的工程量清单或技术协议文字描述、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附业绩的结算发票或阶段性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2号炉送粉管道改造施工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工,在停炉前完成人员培训及工器具入厂,现场施工工期30天,包含过年期间作业。
2.6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以下项目内容:包括深汕合作区华润电厂2号炉送粉管道及分配器改造施工,详见技术规范。说明:本项目总价包干,涉及到现场跨春节施工,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2.3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火电厂设备安装或检修或改造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上述施工的工程量清单或技术协议文字描述、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附业绩的结算发票或阶段性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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