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金华天然气发电工程项目部
2.3 建设规模:1470MW
2.4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 40 日
2.5 材料名称:彩色涂层钢板围护系统
2.6 数 量:详见技术部分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部分
2.8 招标范围:为保证金华天然气发电工程所有采用彩色涂层钢板围护系统的 建筑物外观、规格及标准的统一,以便建设过程中的统一采购和日后的维修方便,厂区 内所有涉及彩色涂层钢板围护系统的建筑物均包括在此招标范围内。包括燃汽机房、锅 炉房、锅炉电梯井、集控楼、锅炉辅助车间、氢站等建筑物的彩色涂层钢板围护系统, 主厂房及锅炉房外立面企业标志 LOGO、外挂宣传字的制作,负责彩色涂层钢板围护系 统与主体钢结构连接的所有承重和非承重构件的设计和供货(包括悬挑部分与主体钢结构连接的构件),详见技术规范。
2.9 交货地点:金华天然气发电工程项目部
2.10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40 日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设计 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2 项火力发电厂或石化类等工业企业去工业化(或建筑美化) 且供货面积在 20000㎡及以上的相关业绩。如采用联合体,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设计方必须具有 2 项火力发电厂或石化类等工业企业去工业化(或建筑美化)设计业绩。投标 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 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 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 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 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 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 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可补 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公示的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 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 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 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 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