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安诚新能源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安诚新能源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淮安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1座50MW/100MWh新型储能电站,1座110kV升压站,1座综合楼和1座主控及配电装置室(二次设备室),总用地面积16000.02平方米(折合约24.0亩),购置20台储能电池预制舱,10台储能变流器及升压变流舱,1台50MVA(110kV/35kV)升压主变压器等设备。项目从电网低充高放电能,接受电网调峰,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同时可为其他新能源项目做共享储能配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50MW/100MWh 的运营能力。项目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电池系统及功率变换均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方案,电站运行方案拟定20年设计年限。
2.2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淮阴区经三路(广州路)以东,G233国道以北。
2.3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50MW/1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施工,项目管理,生产准备,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工程保险等,以及项目前期准备,前期手续办理,建设用地征租地青赔,移交生产前维护,性能质量保证、项目并网验收、手续等并网相关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4计划工期
2025年5月30日前并网投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总包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3.6.1 若联合体投标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6.2 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6.3 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4 联合体各方可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合同签署阶段与合同实施阶段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
3.6.5 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6.6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1月2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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