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实验基地辅助厂房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N-202412240007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 龙岗实验基地辅助厂房 (招标项目编号: CGN-202412240007 ),已通过审批,项目资金来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项目行业分类:房屋建筑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科技城高科大道16号,辅助厂房规划建设面积1585.7m²,高度13m,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
招标内容与范围:根据已有方案设计,对现场进行勘察和测绘,完成辅助厂房的详细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建设,并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审图机构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的审查,并最终通过住建局、龙岗区工业化和信息局(以下简称“工信局”)及其它相关部门对辅助厂房的竣工验收。
计划工期: 365个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 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乙级)及以上;(2)设计部分允许分包,分包设计单位的资质必须包括(如不分包,总承包单位需同时具备如下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投标时需明确,如分包需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
- 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 年(2021 年-2023 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 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未兼任其它项目经理。
(2) 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注:投标人应慎重安排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确认相应人选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除合同条款约定的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合同签订前发现相应人选不满足资格要求或不能按要求到岗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对可能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3)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3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价格最低的3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其他特殊要求): 。
(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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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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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gn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