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武装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武装押运外包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武装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1.2 招标编号:SZT2025-SX-QT-FW-0008
1.3 招标内容: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本项目为运城邮政 金融网点采购金融类物品(含现金、有价证券、重要业务凭证、贵重金属、印鉴等贵重物品)的武装押运和寄库服务。武装押运包括各金融网点的接送款、自助服务点填取钞、为采购人客户上门收送款、长短途调拨款等服务;寄库服务包括将每天营业款尾箱、重要凭证、有价证券、业务印章以及金银等贵重物品寄存在标准业务库内,并提供守库服务。包括为运城市所辖新绛、稷山、河津、万荣、临猗、平陆、夏县、闻喜、垣曲、永济、绛县、芮城、盐湖区等13个区县共115个邮政金融网点提供武装押运、寄库、县到市长途调缴款服务。服务范围及网点明细见附件。
1.4 项目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均为1384万元。
1.5 服务期限:2年。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由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服务范围应至少包含守护及押运;
2.4 供应商具有符合标准的业务库,供应商应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2.5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6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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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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