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 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现状调查等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2-364-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 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现状调查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 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现状调查等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
2.4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30天内。
2.5 招标范围:现场设施、用海范围测绘调查;编制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报告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取得海域使用权证;负责专家评审会议的承办、评审专家的接待、评审劳务费及会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负责提供用海申请过程中的宗海图及海域使用申请书等材料;负责协调不动产及海洋部门等相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核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包含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服务内容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2.3其他要求:
3.2.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2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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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