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黔东火电厂现有装机规模为 2×600MW,#1、#2 机组分别于 2008 年 9 月和 2009 年元月通过 168 小时试运并投产发电。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 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 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 8km。电厂西侧靠近 320 国道和 玉三(上瑞)高速公路,玉三高速公路与 320 国道在电厂北面约 0.8km 处设有互通 出入口。湘黔铁路从电厂西面约 3.0km 处经过,附近设有羊坪站和青溪站。
在 2025-2027 年#1机、#2 机组等级检修中,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 专业队伍配合实施其所需的金属检测项目,以便及时掌握金属设备健康状况,发 现和消除金属设备缺陷,确保机组机组安全运行。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黔东火电厂 2025-2027 年#1机、#2 机组等级检修金属专业标准项目、单个 检测项目综合人工费用不超过 3 万元的非标项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实施。
开展金属检测工作所需的架子保温工作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队伍施工,除 此之外,在检测中所需的工作票办理、打磨、照明等一应工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 责。
2.3 工期要求
依据 2025-2027 年#1、#2 机组等级检修时间安排,必须满足招标人检修工 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B 级及以上无损 检测机构资质)及 CMA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需提供附表能力范围页,认证内容至 少涵盖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光谱、硬度、金相等),提供彩色副本。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彩色 副本。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少具有2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安装或检修中 的金属检测项目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 不予采纳)。
3.4 未发生过责任性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出具近三年安全施工纪录证明。
3.5 财务状况
3.5.1 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3)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 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5.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1-2023)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 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 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 录)。
3.6 施工设备
3.6.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6.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7 项目负责人
3.7.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