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枣强、馆陶、怀安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枣强、馆陶、怀安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业主,建设资金来自怀安一期中央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70%,自筹资金比例为30%。枣强、馆陶、怀安二期财政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50%,由省公司承担约5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4年枣强、馆陶、怀安为县域商业体系共配中心建设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其中枣强、馆陶、怀安二期为县域商业体系共配中心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占比约50%;怀安一期为中央预算资金支持项目,预算资金占比约70%。
质量标准:合格。
供货及安装
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将设备运抵项目实施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2招标范围:采购枣强、馆陶、怀安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
其中:
一标段:衡水枣强项目,预算389.7万元;
二标段:邯郸馆陶项目,预算283.6万元;
三标段:怀安一期、怀安二期项目,其中怀安一期预算140万元;怀安二期预算113.8万元,标段总预算253.8万元。
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中标1家供应商,兼投不可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为分拣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为分拣设备制造商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