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景区变配电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询比采购公告
湖景区变配电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湖景区变配电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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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湖景区变配电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湖景区变配电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的工程及设计内容和二期的设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计划工期:设计服务期20天,施工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2.5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省相关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工程相关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不要求。
(4)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项供配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5)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近五年担任过一项供配电工程的项目经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一个联合体最多由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信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询比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强制性资格要求。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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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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