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兹别克斯坦KL水电站工程预可研及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服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预可研及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东北部普斯肯姆河上游
2.2 规模: 大(2)型工程,电站装机容量初拟32万千瓦(以乌政府最终审核为准)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4 服务地点: 乌兹别克斯坦、中国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项目核准/批准(中方和乌方)之日止,以合同签订为准。
2.5.1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自合同生效后,至2025年3月底之前完成预可研工作,形成预可研报告,并通过华能集团内审及国内相关部门认可的咨询单位的外部审查;4月初提交满足乌方需要的技术及商务方案,配合华能及乌方至最终方案通过乌方相关部门审查(配合审查持续时间根据项目进展而定)。
2.5.2 可行性研究阶段
待香港公司提交开展项目可研阶段前期工作申请并获集团审批通过后,香港公司书面告知启动可研阶段工作;可研报告应通过集团及国内相关部门认可的咨询单位的外部审查,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及乌方政府部门审批通过。
若项目可研阶段前期工作申请未能获得集团批准,则不启动本次招标可研阶段工作,该阶段招标结果废止,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6 招标范围:
2.6.1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KL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涉及的勘察、设计、专题研究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0337-2019)等现行规程规范和集团有关规定要求,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的勘察设计及相关协调、检查、审查(技术咨询)等工作,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组织的内部审查以及国内相关部门认可的机构审查,并协助向乌兹别克斯坦方提交满足其要求的技术及商务方案,协助完成华能与乌方的商务谈判、乌方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2 可行性研究阶段
KL电站可行性研究涉及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试验、专题研究、相关其他服务等所有工作;按照《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1013-2022)等现行规程规范和华能集团有关规定要求,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勘察设计及相关协调、检查、审查(技术咨询)、会议等工作,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通过华能组织的内部审查以及国内相关部门认可的机构审查,协助完成华能与乌方的商务谈判、乌方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以及本项目后续开展的水风光一体化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风、光、储部分的方案设计/可研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证明材料。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及以上坝高130米及以上的混凝土重力坝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关键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主要人员要求:
(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1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设总或项目副设总,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任命文件或对应的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体现满足相应身份的业绩)。
(2)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设总):201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总或副设总,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任命文件或对应的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体现满足相应身份的业绩)。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1月6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1月 13日 17 时 00 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