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项目简介:
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工程规模:
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81.84hm2,按照项目组成划分,装置建设区占地面积为136.57hm2,施工生活区占地面积为13.19hm2,施工生产区占地面积为32.08hm2。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活区和施工生产区临时建构筑物拆除,进行植被恢复,留作厂区内预留用地。
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主要由装置建设区、新建罐装区、施工生产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21.09hm2,按照项目组成划分,装置建设区占地面积为10.34hm2,新建罐装区占地面积为4.30hm2,施工生产区占地面积为6.45hm2。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临时建构筑物拆除,进行迹地恢复,留作厂区内预留用地。
水土保持措施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
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保证在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整个合同工程的建设。招标人目前已完成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和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工作。
投标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完成本招标项目中的全部工程的项目管理(包括完成由承包人负责的涉及政府部门备案、许可、审查、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并配合业主完成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查、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工程详细设计、采购(不含招标人采购物资)、施工、配合招标人完成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按照合同及技术附件5【项目执行要求及业主管理规定】全过程使用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配套设备设施,并结合技术附件14【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要求完成数字化交付和施工阶段的数据录入,推进工程数字化设计和建设,配合智能化工厂建设,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1)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水土保持EPC工程3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别为:1.装置建设防治区;2.施工生活防治区;3.施工生产防治区环境生态治理。
(2)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分3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别为:1.装置建设防治区;2.新建罐装防治区;3.施工生产防治区环境生态治理。
本次招标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主项详见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和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EPC工程招标文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12“水土保持设计文件”和技术附件1“工作范围”。
EPC总承包的具体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和界面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本工程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6个月(不含抚育期3年)。
2.4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和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现场。
2.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2.6报价形式:本次招标发包方式为EPC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含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水平自主报价。投标人须将设计费、材料费、抚育管理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进行分项报价。具体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二、分项报价”相关要求。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400万元(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发票要求:工程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采购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的资质类别须包含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两类、资质等级须为乙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证书扫描件);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01月06日09:00 :00至2025年01月17日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