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引用美孚公司釜式法专利生产技术,建设10万吨/年EVA装置,配套建设装置变电所、危险化学品库和仓库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每年消耗乙烯8.33万吨,醋酸乙烯2.09万吨。项目厂址位于宁东能源化工煤化工基地A区B9块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实现公司乙烯下游产品的差异化和高端化,促进聚烯烃产业纵深发展,同时可以缓解国内EVA产品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煤制油化工建设指挥部 |
20001355 |
EVA项目冷却水塔,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台 |
2 |
|
2.1.3交货期:2026年3月31日完成交货。
2.1.4供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EVA项目现场。
2.1.5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36个月,或安装运行正常使用后24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炼制装置或化工装置单台冷却塔冷却水量≥4000m³/h的吊装式冷却塔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