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二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邮件处理中心静态DWS设备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邮件处理中心静态DWS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KGS-ZB-20250002
三、项目概述:根据集团统计的各省际中心的需求,及沈阳邮区中心新增需求,本次共采购重量稽核DWS设备共计9台,预算金额36万元,单价4万元/台。
四、招标内容:项目为沈阳邮区中心及锦州、大连市 省际处理中心采购9台重量稽核DWS设备,服务期限2年;
场地名称 | 配置需求 | |||
省份 | 序号 | 省际中心 | 场地名称 | 静态DWS配置需求(台) |
辽宁省 | 1 | 沈阳 | 沈阳航空邮件处理中心 | 2 |
2 | 沈阳邮件处理中心(苏家屯6#楼) | 3 | ||
沈阳邮件处理中心(苏家屯1#楼) | 2 | |||
3 | 锦州 | 锦州邮件处理中心 | 1 | |
4 | 大连 | 大连邮件处理中心(租用) | 1 | |
合计 | 9 | |||
参考单价 | 4(万元/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36万元,单价为4万元/台),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和单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个快递行业相关的销售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相关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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