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6 号机组 DCS 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6 号机组 DCS 改造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 为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TJ202502YC-11
2.2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6 号机组 DCS 改造 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
2.4 建设规模:700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6 号机组 DCS 改造 项目,主要完成 5、6 号机组 DCS 控制系统、DEH 控制系统、ETS 系统、FSSS 控 制系统、SOE 系统、吹灰系统、网络安全设备配置、三单元精处理系统、三单元 飞灰底渣控制系统,暖通控制系统等统一进行自主可控改造,改造后 DCS 系统、 公用系统需恢复与 SIS 系统通讯,配套附属的工程师站及操作员站等。并对工程 师站和电子间进行统一修缮,机组启动后完成相关涉网试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A):
3.2.1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2020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 1 台已完工 300MW 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机 DCS 自主可控系统的业绩,提供合 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满足国产自主可控产品。(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 子第五研究所颁发的电子元器件分析报告、且第一类电子元器件占比 100% ,或 提供中国自动化学会对该项业绩的国产自主可控的现场测试评估报告)。
3.2.2 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或分包单位需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 生产许可证书。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 300MW 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 主机 DCS 自主可控系统的改造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可提供用户证明或竣工 验收报告)。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 件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如业绩对类型和规模有相关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 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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