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5-2027年度全厂生产设施维护辅助(脚手架、保温、零星防腐)工程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2 规 模: 东方电厂额定装机容量为4×350MW。锅炉炉型是HG-1100/25.4-YM1,为一次中间再热、超临界压力变压运行直流锅炉,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架、全悬吊结构、π型布置。1、2号机组于2009年投产、3、4号机组于2012年投入商业运行。
2.3 标段划分: 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5-2027年度全厂生产设施维护辅助(脚手架、保温、零星防腐)工程项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
2.5 服 务 期: 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全厂生产设施维护辅助(脚手架及保温)工程:(1)华能东方电厂#1、#2、#3、#4机组、公用系统、办公楼和倒班楼等厂区内生产和非生产构建筑物的日常维护、D级检修、调停及事故抢修脚手架搭拆及保温(含外护板及浇注料)拆装,其中D级检修、调停及事故抢修期间,锅炉屏过、末过、高区、低过和低再等区域搭设的脚手架及保温(含外护板及浇注料)拆装,以及锅炉炉膛内的脚手架搭拆等均含在本标段范围内;(2)保温(含外护板及浇注料)拆装,机组C级以下检修炉内升降平台及配套脚手架搭拆(每年预计搭拆四次),厂级科技类项目、厂级自定更改项目和公用系统检修项目的脚手架搭拆、保温拆装(含外护板及浇注料)工作;(3)脚手架及保温(含外护板及浇注料)、炉内升降平台及配套脚手架搭拆不包含华能东方电厂机组A、B、C级检修,不包含除了厂级自定更改外的更新改造项目。
全厂生产设施维护辅助(零星防腐)工作:华能东方电厂#1、#2、#3、#4机组、公用系统、办公楼和倒班楼等厂区内生产和非生产设备、钢结构的零星外壁防腐工作。具体范围、内容、要求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近10年来(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电厂脚手架检修或维护业绩及3项保温防腐检修或维护业绩(若同一业绩同时具有脚手架检修或维护及保温防腐检修或维护内容,则分别算一项有效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技师等)或二级建造师(机电安装或建筑安装)及以上资格证书,需提供学历或职称或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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