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凌电力黔东火电厂 2025-2027 年粉煤灰、渣、石膏 综合利用、外运及灰场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黔东火电厂现装机规模为 2×600MW 亚临界机组,#1、#2 机组分别于 2008 年 9 月和 2009 年元月通过 168 小时试运并投入商业运营。厂址位于贵州省黔东 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 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 8km。
黔东火电厂制粉系统采用双进双出磨煤机。每台锅炉设置二座双室五电场静 电除尘器。每台机组各设一套独立的飞灰处理系统,将电除尘器灰斗收集的飞灰 和省煤器灰斗收集的飞灰输送至灰库,灰库内的飞灰供综合利用或调湿后装车运 送至大树坪灰场。炉渣通过大倾角捞渣机输至渣仓, 供综合利用或装车运送至灰 场。
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黔东火电厂灰场存灰约 6.9 万吨,石膏约 70.8 万 吨,炉渣约 0.1 万吨。(考虑黔东火电厂粉煤灰销售、库存实时变化,最终灰场 库存以新合同执行之日的实际库存为准)。
电厂的灰、石膏、渣产生量统计如下, 经测算近两年的灰、石膏、渣平均值 分别为:14542 吨/亿 kWh(调湿折算后)、10472 吨/亿 kWh、2678 吨/亿 kWh。供 投标人参考。(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现就黔东火电厂 2025-2027 年粉煤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外运及灰场管理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合同执行期内黔东火电厂生产的所有灰、渣、脱硫石膏的销售、运输 及综合利用。
2.2.2 含电厂灰场库存灰、渣及石膏的处置。电厂内部改造(例如灰场扩容)
有固废需求时,灰场内储存固废应优先免费供应电厂使用。
2.2.3 灰库放灰操作与联系、放灰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2.2.4 灰库、灰坝区域内所有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操作、巡检等。
2.2.5 渣仓的放渣操作与联系;石膏库内石膏的转运。
2.2.6 灰场内库存灰、渣、石膏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利用处理。
2.2.7 灰、渣、石膏的计量、化验、数据分析、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报送。
2.2.8 灰库区料位的就地测量与监视工作,灰库放灰。
2.2.9 承包区域内所有环保监测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投入 正常;负责对承包区域环保出现异常情况处理。
2.2.10 渣仓、石膏库、灰场、灰库、灰、渣、石膏运输道路等范围内的设 备、设施、场所的保洁工作。
2.2.11 承包区域内所有道路、建构筑物(灰库、石膏库)的维护、修善、 防腐,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
2.2.12 石膏库至灰库、灰库至大树坪灰场、管委会至灰库公路两侧雨水沟 的清理工作,雨水沟内不得积存灰、渣及石膏。
2.2.13 承包范围内所有运输车辆配备及装载、碾压、洒水车辆的管理。
2.2.14 灰库、灰坝周边环境的监控及违章建筑的预控。
2.2.15 为达到环保和安全检查要求所需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整改工作。
2.2.16 灰场内的固废需按照电厂要求进行堆取。
2.3 承包期限
从发包人通知开工之日起至 2027 年 03 月 31 日,承包人应从发包人通知开 工之日后的 15 天内完成进场准备工作,并正式承接工作。承包期内的发电量预 估 70 亿千瓦时,合同结算依据实际发电量确定。
特别提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数据均为历史数据或计划数据,承包期内 的预估或计划发电量存在不确定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切 风险,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销售粉煤灰、石膏、灰渣或 粉煤灰、石膏、灰渣深加工等内容。
3.3 业绩:
3.3.1 投标人近 3 年至少具有 1 个 300MW 机组及以上灰库、灰场的运行管理 和粉煤灰、石膏销售综合利用的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 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 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工程车辆: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车辆,其数 量和功能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要求。
3.6 项目经理:应有 3 年以上工作经历,近 2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承包 项目(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 任过 2 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7 其他
3.7.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2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7.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 一个标段的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联合体投标。
(6)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4 日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运营
机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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