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2、项目名称:武汉天河机场T3行李系统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升级更新及行李系统信息安全升级改造
3、最高限价金额:标包1最高限价金额57.81万元,标包2最高限价金额115.8万元,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2个包,允许供应商多投多中。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金额 |
成交供应商数量(家) |
1 |
T3行李系统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升级更新 |
57.81万元 |
1 |
2 |
行李系统信息安全升级改造 |
115.8万元 |
1 |
5、交货期:
标包1:自合同签署之日起90日历天内;
标包2:自合同签署之日起120日历天内。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资质要求:
标包1资质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标包2资质要求:供应商或设备生产商须具备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三级。
4、业绩要求:
标包1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等关键页,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可);
标包2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等关键页,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可)。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6、供应商须针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分包(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
三、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2月13日9时00分至2025年2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