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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乐清洁能源公司广西桂林平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7     浏览:0    
核心提示:福建公司平乐清洁能源公司广西桂林平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福建公司平乐清洁能源公司广西桂林平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 规 模: 规模:本项目光伏直流侧总装机规模为40.01166MWp(以项目实际建设容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平乐清洁能源公司广西桂林平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总工期暂定4个月,项目暂定于2025年3月开工,4月30日前取得《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福建公司平乐清洁能源公司广西桂林平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相关的工程协调,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不含组件、逆变器,招标人负责组件、逆变器的采购及运输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包含但不限于光伏支架、电缆、配电设备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采购、运输、卸车(含甲供设备)、二次倒运(含甲供设备)、存储场地及保管等(含备品备件));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包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安装、所有光伏设备、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接地、KKS标识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火灾报警、组件清洗、调试等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安装工程涉及到与企业接入改造,主体门式钢架结构施工(含基础、立柱、屋盖结构、吊车梁、外墙围护系统、支撑系统、钢结构加固施工及组件安装等,具体施工要求以设计文件为准)等)、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内免费维保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为便于远程监控、集中管理,本项目要求华能智慧运维系统数据采集装置(甲供)在项目施工的同时一并安装调试,项目并网前达到投运条件。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开工、竣工、接入、并网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南网公司批复为准。投标人负责与房屋产权方沟通施工用水、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占地,办公场所等事宜,施工方案需提前取得房屋产权方及招标人同意。本项目需接入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由投标方负责系统采购事宜,投标人须负责完成系统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直至移交招标方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有1项光伏工程相关业绩(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若无公司任命文件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者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1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入库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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