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公司众泰电厂厂内燃料倒运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2.5 服 务 期: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6 招标范围:负责招标人厂内煤场的燃料倒运、封闭煤棚外煤堆苫盖、翻晒、燃料掺配、煤场及运煤道路卫生清理,总包费用包含:因施工发生的人工、机械、辅材、措施费、规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一项电厂运维外包服务或燃料倒运服务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人业绩证明的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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