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包括对侧变电站220kV改造工程。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一次建设完成,安装单机容量7.7MW风电机组12台,叶轮直径为220m,轮毂高度为125m;单机容量7.6MW风电机组1台,叶轮直径220m,轮毂高度为125m。同时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安装1台120MVA主变压器,配套建设风电场检修道路、场内35kV架空集电线路工程等附属设施。本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中能建投大安100MW风电项目配套升压站。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大安市境内。
2.5计划工期:2025年3月30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457日历天。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限价:39500万元(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本次招标各标段投标人资质须相应符合以下①②③④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承包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且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系统网站截图及开户许可证)
3.3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电力行业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3.4.3联合体施工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双方均满足3.3条要求;
3.4.4本项目联合体单位最多且不能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能以联合体或独立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近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容量为100MW及以上风电)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内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名称的应同时提供由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投标人单位盖章的任命文件)。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电力行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成员方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
3.7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8投标人员(包括联合体双方)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一项单体合同容量为100MW及以上风电工程总承包完工业绩。
3.10企业业绩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文件,竣工证明文件至少需要该项目发、承包人盖章;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竣工项目认定时间以完成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1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4日8时30分至2025年2月21日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入库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