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汾阳市一般公共固废处置及生态修复项目灰渣固废运输服务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现状: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建设运营2*300MW低热值煤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年产生固废(炉渣、粉煤灰)约220万吨,除了综合利用外,剩余固废进行处置。
现状:我公司往汾阳市一般公共固废处置及生态修复项目运输合同即将到期。
目的:
为不影响我公司灰渣固废的正常运输,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现需对固废运输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2.2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将甲方2×300MW发电机组所产生的固废(除综合利用外)拉运至汾阳市一般公共固废处置及生态修复项目(运距约17公里)负责整个运输过程中的车辆组织、运输管理以及相关的环保、安全等事宜的办理。
经汾阳市一般公共固废处置及生态修复项目运营方测算,库区预计剩余库容量约30万吨。本次招标暂估运输量为30万吨。
2.3服务范围:乙方负责将甲方2×300MW发电机组所产生的固废(除综合利用外)拉运至汾阳市一般公共固废处置及生态修复项目。乙方负责协调涉及固废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与属地政府、当地单位关系的协调以及与村民的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若遇雨雪天气等特殊情况,应有保障正常运输和处置的应急方案,负责道路的疏通,保证甲方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2.4服务地点:山西省汾阳市三泉镇尚文村。
2.5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生效后,以合同招标运输量30万吨或汾阳市一般公共固废处置及生态修复项目库容满为止(合同以先到条件终止),按实际运输量进行结算。
2.6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货物运输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2-19 17:30至2025-02-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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