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长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9万千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公主岭市
2.2 规 模: 9万千瓦风电项目
2.3 标段划分: 长发(长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9万千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吉林省长春公主岭市
2.5 服 务 期: 2025年4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方实际通知时间为准,服务期需满足工程需要)
2.6 招标范围:本风电项目全过程、全范围的勘察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手续过程中配合业主进行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总,配合项目用地地类性质复核及征占地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地质详勘及测绘、微观选址、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储能项目的概算编制及经济性评价)、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设备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图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桩基础施工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负责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内、外部审查工作及相关的评审费、会务费等,负责电网公司组织的涉网电气设备初设审查相关工作及相关的评审费、会务费等;负责现场测绘勘察工作的相关措施费,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所涉及的厂区总体布置,照明、道路、绿化、给排水、暖通、消防、远程监控控制系统、设备基础、设备布置、升压站、集电线路布置等多个专业内容。具体设计要求如下
2.6.1根据设计要求对风电场区域进行地形图测绘,测绘精度满足风资源分析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2.6.2对风机点位及升压站进行详细地质勘察,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2.6.3合理进场道路及吊装平台,减少挖填方量及树木砍伐。
2.6.4合理规划集电线路设计路径,在路径最优情况下,落实塔基土地性质及县区规划,保证线路路径选择可行。(集电线路设计优先杆塔,尽量减少地埋电缆及中间接头数量)。
2.6.5根据接入系统及项目运维要求,完成风电场配套升压站设计工作。
2.6.6配合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初步设计评审、设计交底、现场施工中阶段验收、调试及其他突发问题的解决。
2.6.7本期风电场需按“无人值守,远程控制”的运行方式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集中监控管理(能吉林公司集控中心的远程监控功能和电厂远方控制功能)。风场无人值守智慧巡检系统建设需符合发包方统一规划。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相关内容,设备选型应为实现该功能留有接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专业(风力发电)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合同容量50MW及以上风电场的勘察设计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拟任设计负责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合同容量50MW及以上风电场勘察设计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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