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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西宁地震监测中心站业务用房和锅炉房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5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海省巨灾防范工程(青海省地震局西宁地震监测中心站业务用房和锅炉房改造)(第二次)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巨灾防范工程(青海省地震局西宁地震监测中心站业务用房和锅炉房改造)(第二次)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地震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33号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该项目为增发国债巨灾防范工程项目投资,提升地震巨灾风险防范能力工程。项目新建西宁地震中心站业务用房一栋,地上3层,一层层高为4.20米,二、三层层高均为3.60米,室内外高差0.3米,建筑高度12.90米(至女儿墙),总建筑面积842平方米。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耐久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迁建锅炉房128平方米。新建面积合计为970平方米。对原有业务用房及基础设施维修等

2.3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名称:青海省巨灾防范工程(青海省地震局西宁地震监测中心站业务用房和锅炉房改造)(第二次)标段一

发包内容: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

计划工期:120.0天

标段估算价:454.4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鼓励大型企业与本省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标段编号为:1。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2025年02月25日0:00时至2025年03月01日24:00时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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