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灵石县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外供水调节池工程。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批复的灵石县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200万吨/年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生产用水为城市再生水,目前灵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线已敷设至段纯河中煤九鑫段,再生水引水管线已实施完成并送水运行。现须配套建设总容量12000m³的外供水调节池,以保证生产系统用水稳定。
2.1.2项目规模:总容量12000m3。
2.1.3招标范围:在厂区东南侧新建总容量12000m3外供水调节池及附属设施,对周边区域边坡进行支护等;建设一套污泥压滤间及配套设施等。
2.1.4 工作内容
本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
投标人负责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供货、施工、试运行的现场服务,消缺和最终交付等工作,同时包括对招标人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等内容。
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出现问题的整改/消缺、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地质详细勘察,并出具详细勘察报告(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涉及到的场地三通一平、周边土方开挖、外运、边坡支护、场地平整等工作。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控制系统至中央控制室接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含所需物资的采购。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管网、电缆及管架施工。
投标人负责同业主共同组织召开设计、施工、进度、联动试车等协调会。
投标人负责制订总体进度计划,确保设计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和可实施性。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总工期7个月。
2.4建设地点:灵石县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为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以下(1)、(2)两条资质。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负责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1)资质,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备(2)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评标委员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为准);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为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项独立完成的单体容积6000m³及以上的水池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项1项单体容积6000m³及以上的水池设计业绩,施工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项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适用联合体投标);
3.5其他:投标人应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需投标文件中提供;
3.6资格要求6: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若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或未在电子注册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以补充澄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2月25日09:00到2025年3月7日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2月25日09:00到2025年3月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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