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秦皇岛昌黎两个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1)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新集镇,马坨店乡境内,本期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为 50MW,实际安装容量 50.05MW,共装设 7 台单机容量 7.15MW风力发电机组,其中一台降容 0.05MW。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机端电压升压至 66kV后,通过一回 66kV集电线路汇集后送至海上光伏升压站 66kV母线,升压后打捆送至昌黎500kV变电站,送出线路约为30公里。
(2)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 50 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位于昌黎县东侧海域,地处内渤海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7.5km,水深约6m~14.5m,场区呈长条状,长度约7.5km、宽度约0.8km,场区用海面积约446.7万m2,规划建设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20.7MWp,交流侧容量403.2MW。项目采用固定式桩基方案,场区内集电线路采用66kV陆缆,通过场区西侧海陆转换平台,转成 6 回 66kV 海缆登陆,转66kV陆缆直埋送入新建220kV陆上升压站,后送出接入国网系统变电站。
招标范围:
(1)秦皇岛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前期手续办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送出线路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前期支持性文件编制、组织开展相关文件的评审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或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土地及临时接入前期手续办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编制、组织开展相关文件的评审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或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因项目处于机会研究阶段,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应继续服务,直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但最终工作进度确保不影响本项目可研收口、投资决策及开工时间、建设进度要求,不发生费用变化,具体期限以各项目具体要求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100MW(含)以上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合同业绩,并同时具有1个已完成的100MW(含)以上新能源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以下服务之一: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电能质量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洪评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完工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完工证明可以是与合同对应取得批复文件或服务成果,也可以是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含)以上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需设计单位提供且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2-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04 16:00:00。